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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生女嬰被抱走18年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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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生女嬰被鄉政府抱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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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保定12月27日電 (記者 呂子豪)引起社會多方關註的河北省安新縣農民因“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”而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一案,27日上午在保定高碑店市法院一審宣判。法院判決:駁回原告劉老根、夏鳳各的訴訟請求。
  中新網記者曾於2013年11月4日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進行實地採訪。當事人圈頭鄉橋南村農民劉老根、夏鳳各夫婦對記者稱,1995年5月28日,他們的第3個孩子降生,是個女兒。因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,同年6月7日晚上,鄉政府領導派當時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,勸說夫婦二人將孩子送人,遭到拒絕。1995年6月8日,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被人留下400元錢強行抱走,至今下落不明。
  據瞭解,劉老根夫婦於2013年11月4日下午正式向圈頭鄉派出所報案,安新縣公安局立即抽調專門力量就此案進行調查。隨後,劉家又就該事件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,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,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。該案被指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審理。12月3日下午,高碑店市法院依法對該案開庭審理。
  據悉,原告已當庭表示上訴。(完)
(原標題:河北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一審宣判:駁回原告訴訟請求)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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